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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私提家庭存款致患癌丈夫没钱治病,法院判决婚内分割财产

时间:2025-07-06 01:16:00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娱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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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得了癌症已经花去11万医疗费,后续还要大量的钱。没想到她私自提取夫妻共同财产21.5万元,说用掉了,我没钱治疗了。”近日,浙江绍兴上虞区的孙先生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,以其妻子陈女士严重损害夫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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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得了癌症已经花去11万医疗费,提家庭存后续还要大量的患癌婚内钱。没想到她私自提取夫妻共同财产21.5万元,丈夫治病说用掉了,没钱我没钱治疗了。法院分割”近日,判决浙江绍兴上虞区的财产孙先生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,以其妻子陈女士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至上虞法院,妻私请求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。提家庭存

3月24日,患癌婚内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上虞法院了解到,丈夫治病法院支持孙先生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没钱诉请,已判决陈女士须支付孙先生8万元。法院分割

孙先生与陈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,判决双方均系再婚,婚后未生育,平时各自在外打工,聚少离多。2021年6月,孙先生确诊患癌症后开始住院化疗,陈女士从外地回家照顾孙先生。孙先生因病治疗已支出医疗费11万余元,但后续还需大量治疗费用。

“我原本指望家里有20多万存款可以用来治病,没想到她在我住院前后,提取了夫妻共同存款21.5万元,说用在旅游、还款和日常开销。”孙先生因治疗费用没了着落,起诉妻子。

上虞法院审理认为,陈女士作为孙先生的配偶,负有法定扶养义务,却在孙先生患重大疾病后,短时间内取现大额银行存款,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款项支出的合理用途,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、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嫌疑。

法院认为,孙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理由正当,于法有据,应予以支持。经综合考虑陈女士银行款项支取的数额、陈女士为孙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及日常支出,法院一审判决同意分割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,陈女士应支付孙先生款项8万元,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。

“为有效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,特殊情形下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如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、弱势一方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。”办案法官告诉澎湃新闻。